你好,欢迎光临河源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办事指南 Their guide

首页 > 办事指南 >  资质备案

(发展党员程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发布日期:2012-02-02 点击: 【字体: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以后,要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这是把好新党员质量关的最重要一环。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环节。上级党组织的审批要严格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来衡量,而且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议,不得由个人说了算,也不得采用传阅表态及有关人员联席会等方式代替党组织的集体讨论。这样做,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智慧的力量把好党员的“入口关”。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使党委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申请人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及其觉悟程度,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 
  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主要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是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程序履行的入党手续,以及审议《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在审批过程中,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果党委委员对申请人的情况不了解产生不同意见时,应由谈话人或报批负责人说明情况,加以解释,而后付诸表决;如果对其某些缺点、错误是否影响其入党产生不同意见时,尽可能统一认识,然后付诸表决;如果因其某些重要问题未调查清楚时,待调查清楚后下次再议。审批结束,应及时填写审批意见,审批意见中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及其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