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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河长制”

发布日期:2016-05-18 点击: 【字体:

  16日上午,副省长许瑞生率省府办公厅,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和广州、佛山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沿广佛交界区域重点水道乘船检查水环境整治工作。下午,省政府在佛山市召开全省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现场会,总结2015年以来的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政府及有关省直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许瑞生强调,全省要切实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强化精准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按期实现目标,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一要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通过狠抓落实,全省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齐心协力、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水污染治理好。二要正本清源,促进水资源从“负资产”向“正资产”转变。要通过综合治理将水资源从污染“负资产”转变成城市“正资产”。各市要制定统一的水质控制目标和治理时间节点,协同推进治理。治理工作要做到“熟水性、善治理”,摸清水系潮汐自然规律,善于将治污、治水、城市景观、交通系统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采取集中和分散治污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全面截污和雨污分流。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坚决淘汰小散乱工业企业,加强农业面源治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三要保持滨江滨水城市优势,坚决打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歼灭战。各市要对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河长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任务落实。拓宽资金来源,用好用足国家资金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和技术引导。(谢庆裕)